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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事特(301446):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

发布时间:2026-01-02 15:25:30 浏览人数: 作者: 液压万能试验机

产品简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赞同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预计完成日期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此次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1.89元,这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78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213.6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566.3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7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7月1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4140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细情况如下: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目的募集资金金额67,410 ,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202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

  情况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7,566. 96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 3年8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一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

  2、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赞同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预计完成日期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3、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赞同公司“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福事特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福事特”)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将徐州福事特所在地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徐工配套产业园增加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徐州福事特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4、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赞同公司“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福事特液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福事特”)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将江苏福事特所在地昆山开发区洪湖路1568号增加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江苏福事特以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实施进度及真实的情况,基于谨慎原则,公司拟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及用途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实施完成日期做调整。“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预计完成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现将上述项目实施预计完成日期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

  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地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审慎规划资金使用,截至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中。自募投项目建设以来,公司依照实际业务拓展、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控制及贴近服务客户等情况考虑,先后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予以调整,这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影响了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此外,考虑到生产、研发活动的衔接性和稳定能力,在具体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为了确认和保证每个环节能够扎实推进,同时基于谨慎、最大化效益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并结合外部市场环境变化、业务布局拓展、生产建设及研发项目进度等多方面因素,公司及时对募投项目投资及建设进度做出相应调整,以匹配公司实际经营现状,从而亦导致募投项目进度未达预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

  攻克液压管件关键核心技术,保障产业链安全:液压管路作为高端装备业的核心基础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下称项目)的实施可聚焦超高压、轻量化、耐腐蚀、长寿命等关键技术,响应“十五五”全链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要求,夯实装备制造业自主可控根基。

  推动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新质生产力:项目的实施可打通“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链条,将新工艺(如一体成型、智能焊接)、数字化技术(AI数据)融入液压管路研发,催生新产业、新模式,契合“十五五”科学技术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层次地融合的导向。

  支撑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业发展:项目的实施可开发适配工程机械、矿山机械、新能源汽车、高端制造业、半导体设备洁净等领域的液压管路(件),满足对高可靠性、高精度、高清洁基础零部件的需求,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公司新兴起的产业壮大提供坚实基础。

  引领绿色低碳与智能化转型:围绕绿色化、智能化方向,项目的实施可研发低能耗生产的基本工艺、可回收材料管路、智能监测(如泄漏预警、寿命预测)系统,助力行业降碳减污,契合双碳目标与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升级要求。

  提升研发与成果转化能力:项目的实施通过引进先进检测设备(如高压脉冲试验台、材料分析仪器、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微控金属摆锤冲击、轮廓度粗糙度测量仪、影像测量仪、低温压缩永久变形试验机、金相显微镜测量系统等)为产品研究开发提供强有力验证数据。

  扩充人才团队,可吸引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工程、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制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等领域高端优秀人才,搭建人才教育培训与创新平台。新品上可大幅度缩短开发周期、提高试制成功率,降低研发成本,强化与下游客户的同步开发能力,巩固市场优势。

  积累知识产权与技术壁垒:项目的实施聚焦原始创新与颠覆性技术,形成专利、核心工艺等自主知识产权,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避免低端同质化竞争,提升国际市场话语权。

  1、技术积累已有基础扎实,攻关路径清晰,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公司是专门干液压管路系统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大型液压管路产品制造商。公司在液压管件产品领域有着多年的技术优势,拥有专利200余项,技术储备充足。例如公司自主研发的单面焊双面成型氩弧焊技术,可实现稳定可靠的焊缝连接;箍筋加工技术选择延伸率高的材料,替代机加管接头,焊点来优化,密封性能和轻量化成本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他技术如先进的酸洗磷化工艺和螺旋式液压技术等,有利于公司快速有效地完成新产品研究开发,为本次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奠定基础。

  公司近三年保持研发投入持续增加的态势,自2022年至2024年,研发投入分别为1,871.05万元、1,800万元和2,054.10万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为4.03%、4.29%和4.38%,预期公司未来研发投入将持续增加。另外,2017年公司成功获评为省级技术中心和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技术团队取得了良好的研发成果,并为多家优秀企业配套提供流体产品设计解决方案。公司对研发的持续投入和研发队伍的逐年扩张将保障研发中心项目的落地实施。

  研发技术中心已成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中心,并建立了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制定了《研发技术中心管理制度》、《研发流程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等,形成了一套既符合实际又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和激发了科学技术人员的技术创新积极性。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加强部门人员团队合作意识,提高部门人员的执行力与办事效率,由此形成了稳定的管理团队和研发团队,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为公司研发能力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运营后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预计项目收益未发生不利变化。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重视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合理规划建设进度,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快速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计划进度,是公司依据募投项目真实的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进度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推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赞同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预计完成日期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是公司依据募投项目实施的真实的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都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预计完成日期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真实的情况作出的审慎调整,符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